南阳市鸭河口水库工程管理局禁烟制度
局属各单位、机关各科室:
为了控制烟草危害,保障干部职工身心健康,维护公共场所无烟环境,根据上级关于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有关规定,结合我局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鸭管局禁烟区域包括办公场所和公共活动场所。禁烟区域内全面无烟,即无人吸烟、无烟味、无烟头。
二、成立禁烟工作领导小组。
三、鸭管局禁烟区域内干部职工应当树立从我做起的意识,争当禁烟表率,自觉不在禁烟区域吸烟,不给他人递烟,不给领导敬烟,不接受他人敬烟。
四、会议室、办公区域入口处、洗手间等重点区域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。
五、利用学习及其他活动载体,开展多种形式的禁烟宣传和健康教育,提高禁烟意识,进一步使全体干部职工认识到吸烟对自己和他人的危害,努力实现从“要我戒”向“我要戒”的转变,积极营造健康、清洁、无烟的良好工作、生活环境。
六、禁烟区域内禁止摆放烟缸烟具。
七、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,对主动戒烟并成功戒烟的职工给予适当奖励。
八、纪检监察室要对各科室进行禁烟巡查,每周不定时抽查。发现科室内有吸烟行为存在,一次扣发吸烟者文明奖50元。
九、职工在禁烟区域内吸烟或摆放烟缸烟具,发现一次扣发文明奖50元。
十、来访者在禁烟区域内吸烟,被访者有义务进行劝阻,如不听劝阻的,将劝其离开禁烟区域。
十一、每位职工都有义务对禁烟工作进行宣传和监督,对吸烟者耐心劝阻,坚决制止。
十二、局禁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的监督、检查和解释。
十三、本制度自2017年1月11日起施行